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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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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8年11月1日开始,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该保险作为主险,船舶所有人可直接单独投保。同时,将可投保的航区分别拓展到全国内河、全国沿海。保险责任不仅包括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也包括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因碰撞而引起对方船舶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出处 《水运管理》 2008年第12期8-8,共1页 Shipp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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