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国家政策法规和产权理论层面论述了独立学院"合理回报"的依据,认为,独立学院是社会公益事业,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但这与不得营利不能划等号,取得"合理回报"与教育的公益性并不矛盾。独立学院是一种投资办学行为,与捐资办学有本质的区别,其经济自主权是最实质的基础,在市场经济的投资环境下,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风险投资是应该有回报的。独立学院投资者对独立学院的投资也是一种风险投资,因此,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是必然的。
出处
《教育财会研究》
2008年第6期7-10,15,共5页
Studies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in Education
基金
2007年教育部
财政部立项资助课题"中国高校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教财预函[200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