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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与地方之间:桂中山区土司制得以长存的原因——以忻城县为个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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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历史上向来都实行特殊的政策,即土司制度。自明代开始,朝廷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改土归流。直到民国初期,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才全部完成。最后改流的土司有16个,忻城县即为其中之一。新桂系统一广西后,“于民国十七年(1928)4月,把忻城土县改置忻城县……到此广西改土归流全部结束”。
作者 石龙 刘长芝
出处 《群文天地》 2008年第10期94-9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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