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0月,IMF下属的主权财富基金国际工作组就主权财富基金的以下三个关键领域达成了普遍接受的原则和做法:(1)法律框架、目标以及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2)体制框架和治理结构;以及(3)投资和风险管理框架,这些内容被称之为“圣地亚哥原则”(Santiago Principles)。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起步比较晚,而“圣地亚哥原则”的有关内容,可以完善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立法提供很多有益的法律启示。
出处
《中国外资》
2008年第12期30-30,共1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