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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阳光四票法”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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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委以执行、深化、拓展中组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规定试点工作为契机,扩大选人用人民主,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建立了以“阳光四票法”为核心,以导向、监督、评价“三项机制”为保障的选人用人模式,着力营造重德才兼备、重工作实绩、重群众公认的良好氛围,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作者 暨军民
出处 《党建》 2008年第12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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