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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宪政改革”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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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进行了7次“宪政改革”(以下简称“宪改”),十年之内修改了六次,十四年之内修改了七次,岛内学者戏称其为“宪法年刊”^①。更奇特的是,第五次“修宪”的“增修条文”,由于被认为出了程序问题,尚未实行就被以“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四九九号解释”的方式宣告无效。
作者 林震
出处 《现代台湾研究》 2008年第5期29-33,共5页 Modern Taiwan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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