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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港口经营人的赔偿问题及其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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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港口经营人主要包括港口装卸公司、港口仓储公司和港口客运站三大类,在经营过程中港口经营人的赔偿主要包括由违约引起的赔偿和由侵权引发的赔偿两种。一般而言,港口经营人的赔偿应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但是为了鼓励海上贸易,在特殊情况下对民法的一般赔偿原则有所突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责任限制制度。
作者 范冠峰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24期67-6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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