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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回顾(2008年11月23日~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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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24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4期8-8,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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