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几点建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细化法律规定,以贴近农村实际,体现以人为本。 《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作者 王高强
出处 《中国土地》 2008年第11期58-58,共1页 China Land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