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工程价款拖欠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严重问题,它影响了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威胁到广大建筑工人的生存利益,也制约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为解决此问题,《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出处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08年第12期112-115,共4页
Urban Roads Bridges & Flood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