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8年第35期15-1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