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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法流转之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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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世纪80年代中前期,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流转,还是一个徘徊在意识形态争论中的法律禁区,国家宪法和民法通则都作了禁止性规定。1982年宪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作者 欧阳晨雨
出处 《中国社会导刊》 2008年第34期21-23,共3页 China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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