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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共有场地用于车位应由业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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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的张女士来电咨询: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在该小区道路两旁的空地划出了50个车位用于停放车辆,并以该物业公司的名义与本小区以外的人签订了书面的车位使用协议,将车位以每车每月800元的价格出租给该小区外的人使用。请问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作者 赵常民
出处 《社区》 2008年第33期24-24,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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