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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散”为“集”带来的变化——变分头执法为综合执法凸显市建委执法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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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初.南京市建委在认真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对以往内部执法实施了大胆的改革创新.将原多个处室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实施综合执法.以委托的方式由城建监察支队集中行使.使支队由原24项执法事项扩大至49项。一年来.通过执法巡查.办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招投标市场的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 宗志文
出处 《金陵瞭望》 2008年第24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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