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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宋庄法庭审理涉农案件坚持“五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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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适用法律法规和尊重村规(约)、民俗相结合。在涉农案件审理中,遇到法律空白、或法律规定滞后等情况时,充分尊重和采纳当地村规(约)、民俗,使案件的处理既以法服人、又以理服人。二是法庭审理和送法下乡相结合。对当事人因身体不便或其他原因不能、不愿到法庭或需要现场勘察的,要坚持送法下乡,深入农民家里、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就地审理。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第12期56-56,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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