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媒介报道与司法独立审判产生冲突的案例日渐增多。2006年9月12日,在法院系统的宣传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向外界宣布若干“禁令”,以此为法院新闻发布定下基调。这些规定包括:法官未经批准不得接受采访,媒介不得超越司法程序进行预测性报道,重大案件新闻发布由最高法统一口径等。对自身法院系统,最高法提出五项内容“一律不得发布”①,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对媒介涉案报道做出限制性规定:媒介对案件的报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
出处
《新闻知识》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73-75,共3页
News Research
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编号:TJJX07-2049)
天津师范大学社科研究青年基金(编号:53WN78)项目系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