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单位随意扣押职工档案的做法违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河北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于2000年12月就职于河北某集团公司。2007年1月,该公司以我连续旷工为由,书面通知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但该公司至今没有将我的人事档案转移至人才市场,致使我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应当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作者 邢江峰
出处 《社区》 2008年第34期46-47,共2页 Communit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