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地方法院依据《兰哈姆法案》(Lanham Act)和加利福尼亚州律法,于2008年10月14日驳回了日亚公司及日亚美国公司(Nichia)提请的关于首尔半导体专利侵犯的诉讼。这一诉讼案始于2007年12月。在考虑了双方的辩论和证据之后,美国法院发现没有证据证明首尔半导体的行为给日亚带来任何伤害,并最终驳回了日亚的诉讼。首尔半导体无需向日亚支付任何赔偿费用。日亚应赔偿首尔半导体因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出处
《激光与光电子学进展》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7-7,共1页
Laser & Optoelectronics Prog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