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9月16日下发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167号),就《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作了八项补充规定,包括:符合《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内部培训,可以确认其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组织开展视频点播形式的继续教育;注册会计师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且存在《制度》第十条规定情形的,经所在地方协会批准可以不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等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69-6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