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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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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为继续做好对同有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加大对工资收入过高企业工资分配调节力度,现就做好2008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8年第12期28-29,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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