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制在推动少数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加快精英人才的培养等方面发挥过应有的历史作用,但它作为一种政府行为,人为地扩大了义务教育学校间在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导致了教育公平的缺失。为此,必须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制定刚性的制度,按照弱势补偿原则,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行政策倾斜,为所有学校搭建共同发展的平台,以促进校际间的公平竞争,提高义务教育的培养质量。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8年第12期11-16,共6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