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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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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中的基础作用,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根据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的工作部署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定》)。这对于发展我国债券市场、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 刘华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08年第12期15-17,共3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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