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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家庭住所可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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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方位支持创业者创业。重点指导促成五类人创业:今后,国家将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年第12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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