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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老年人享受优惠或优待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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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老年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对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七十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住院期间的手术费、普通床位费、单项单价(基准价)百元以上的检查费,按不超过70%的价格收取。提倡其他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给予优惠和照顾。
出处 《辽宁人大》 2008年第10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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