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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审查监督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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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法规定,政府应当将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恰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中期,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这项工作在全国尚无先例,而且除了监督法的原则性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没有出台相关细则来明确审议的框架和内容、流程与规范。本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作者 裴延松
出处 《辽宁人大》 2008年第10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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