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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将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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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劫加大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力度,在总结过去五年安全业绩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对降级降分处理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该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08年第12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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