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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实用艺术品的法律界定和保护模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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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旨在对实用艺术品的法律界定问题和法律保护模式进行探讨。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界定 (一)实用艺术作品与一般美术作品 实用艺术作品不同于美术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作者 张莉琼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08年第6期62-63,共2页 China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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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1

  • 1梦祥娟著.《版权侵权认定》,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第1页.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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