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保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通过向政府综合治安管理领域提供商业保险产品和进行风险管理的创新活动,为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提供服务。它一方面拓展了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同时也为保险业务经营开拓了新的空间,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本文通过对山东"治安保险"发展的实证研究,探索"治安保险"与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有效契合的运行模式及意义,并对其持续良性发展提供简短的建议。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136-138,152,共4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