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分则存在不少这样的条款,它们被普遍认为这是对罪数形态的规定。这些条款是第157条第2款、第171条第3款、第198条第2款、第208条第2款、第241条第5款、第253条第2款、第318条第1款、第329条第3款、第399条第3款。事实上,这些条款所规定的并不是罪数形态。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67-170,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