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由于在刑事诉讼领域"被害人被重新发现",使得被害人得以获得其应有的诉讼地位。而充分考虑被害人利益的刑事和解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具体而微的刑事契约,是对刑法契约观念的强调和补充。刑事和解制度能够缓解社会冲突,增进社会和谐,同时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以被害人为中心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将极大促进中国刑事法实现从观念到体制的重大革新。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71-174,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