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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加强建设项目地灾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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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要求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确认后,还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而且必须与主体工程实行同时勘察设计,同时报批、施工、验收,否则不予受理申报。2008年以来该局已完成52个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发生。
作者 陆元家
出处 《南方国土资源》 2008年第12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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