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月1日,酝酿已久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盛事,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健康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本着积极协调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原则,取消了若干原税法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之间的差异,但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所服务的目的不同,二者之间存在差异是必然的。本文主要分析新税法与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确认、计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4期84-8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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