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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保险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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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保险业的积极作用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7年1月1日起,我国保险业开始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并对外报送会计报表。新准则规定了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核算等。
作者 王华亮
出处 《财政监督》 2008年第24期66-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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