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配的公平依赖分配的程序正义。劳工团结权的本质是实现劳资双方力量的平衡,以实现平等的分配程序。但我国劳工团结权在实现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法律上只明确承认劳工团结权中的结社权与集体谈判权;而集体谈判权也缺乏明确的程序和奖惩措施以防止资方的抵制。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国工人联合力量的发挥,进而难以有效地构成对资方的制约。因此,改善我国劳工团结权的实现的途径,本质在于增强劳工团结权的自主组织性,而关键在于改善政府对工会的领导理念与方式。
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8年第32期110-111,共2页
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