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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成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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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更好地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增加消费者知情权,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并于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版《规定》的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2008年6月17日发布的新修订国家标准"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对标示的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全成分标示条款将于2010年6月17日起开始执行。
作者 申利珍 广丰
出处 《中国化妆品》 2008年第24期86-89,共4页 China Cosmetic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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