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20日起,拟调整的第五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开始对社会公示。在这份拟调整的“节能清单”中,不但要求强制采购的产品有所增加,而且对进入“节能清单”的供应商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进入“节能清单”的供应商必须在20天的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递交“承诺书”,对企业在节能有效期内的相关义务作出承诺。公示日期截止到2008年12月10日。根据财政部关干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示通知,可以发现除了拟对“节能清单”做出调整外,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8年第12期10-10,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