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艺术分类学中,音乐隶属表演艺术。在表演艺术中,音乐又是以流动的音乐音响为载体进行艺术表现的。因此,音乐表演无疑要依靠于音乐而存在,如果离开了音乐进行表演,那就不是音乐艺术了,这是极其朴素而简单的哲理。但是在纷繁的大干世界,在丰富多彩的艺术领域,人们的音乐活动并不是遵循理论的框架来构建,而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马克思语)。在长期的音乐表演实践中,不仅存在着表演者本体的某些非音乐的因素,而且许多音乐之外的手段、工具、形态也从许多方面涌入音乐表演领域,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参与效应。客观地说,这既是审美表现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具有不可抗拒性,但却为我们留下了一些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出处
《人民音乐》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21-23,共3页
People’s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