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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取消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公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财综[2008]78号)文件,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5-5,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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