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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条例》明确学历可有条件纳入国家学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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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新网消息 新华社10月29日受权发布《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条例》中规定,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出处 《云南教育(视界)》 2008年第20期4-4,共1页 Journal of Yunna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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