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教育和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职业培训立法起步较早、成绩较大。清末在法律移植的基础上就形成了体系完备、切合国情的实业补习法律规范,民国时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成与职业学校教育并列独立的法规体系。职业培训立法的早期发展成就,提示我们应区别政策和法律,借《职业教育法》修订的东风加强职业培训立法。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6期5-8,共4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职业教育法制化与农村人才培养的关系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07-JKGHAG-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