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辩证法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理论思维的关系逻辑。从关系逻辑的视角审视德国近代辩证法史,就会发现,从康德到马克思辩证法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辩证法解释原则层次跃迁的过程。具体而言,从辩证法的解释原则上看,康德的是先验关系原则,黑格尔的是范畴关系原则,费尔巴哈的是自然关系原则,马克思的是社会关系原则。其中,黑格尔辩证法是通过对康德辩证法的批判得到的,而费尔巴哈辩证法和马克思辩证法则是分别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颠倒"得到的不同结果。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21-124,共4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