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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的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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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建筑职工的后顾之忧,《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筑法》颂布后,全国各地先后推广实施了此规定。截至目前,各地的发展不平衡,相对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发展较快,落后偏远地区发展较慢,有的甚至还没有实施。
作者 龚华春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8年第35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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