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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把“征地款”分给职工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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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湖南某县属农场系上世纪五十年代由政府创建成立的事业单位,八十年代始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职工内部承包经营管理模式,职工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经营所得归己,单位不负责职工的工资、福利等。2005年因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县政府决定划拨农场部分土地,用地单位于是与农场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并通过财政专户按协议付给农场“征地款”(注明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作者 张新平 廖勇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4期34-35,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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