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学科要“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审美能力,发展健康个性,形成健全人格。”大纲也指出,“在语文教学过程中,要开拓学生的视野,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社会主义道德情感、健康的审美观和爱国主义精神”。这就充分肯定了审美教育在语文教学中的地位,也给广大语文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审美教育,以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来感染学生,从而培养学生感知美的能力,激发创造美的热情。
出处
《新课程研究(下旬)》
2008年第11期71-72,共2页
New Curriculum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