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容的庞杂性与课时的有限性、知识的系统性与讲授的片面性、法律的专业性与学生的非专业性、法律条文本身的枯燥性与学生渴望的生动性之间的矛盾,是摆在"基础"课法律基础部分面前的四道难题。法律基础部分教学的目标应定位于素质教育,在教学中的"点""面"结合主要应该理解为教学与教材的结合,课上与课下的结合。北京大学在教学中坚持"知己知彼,按需讲授"、"案例教学,理论联系实际"、"语言生动,化解枯燥"、"利用网络平台,延展课堂时空"等做法,有效破解了法律基础部分教学面临的矛盾。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CSSCI
2008年第12期93-97,共5页
Leading Journal of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