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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金融危机中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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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给美国以及全世界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以法律的视角来看,在危机酝酿形成的过程中,金融监管无效的根本原因在于,实物经济形态下的法律,不适用于虚拟经济形态,其突出表现为以下四点:其一,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而导致杠杆比例过大的投资银行,不应当适用有限责任的原则;其二,投行高管与公司之间不应当适用传统的代理法律关系;其三,投行利润极高,纳税的税率也应该相应提高;其四,信用评级公司出具错误的评级报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的金融法律发展之路,不可能完全复制美国。我国的国情不同,传统不同,未来的模式也应该有所差异。
作者 吴志攀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29-35,共7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美]理查德·比特纳.《贪图、欺诈和无知—美国次贷危机真相》,覃扬眉,丁颖颖译,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
  • 2《美国会“提审”对冲基金五巨头》,《北京青年报》,2008年11月15日B1版.

同被引文献293

二级引证文献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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