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批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并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显著变化包括两点:第一是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取消原条例中固定资产(除不动产在建工程和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外)不得抵扣的内容:第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工业企业为6%、商业企业为4%调整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08年第12期6-8,共3页
Reform & Ope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