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以后,工商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职责要求工商所要依据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对辖区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实施综合监管。那么,怎样考量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等?运用效能监察的方法,不失为有效手段之一。效能监察原本是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对象执行法规政策,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在综合监管中借用这一手段,作为上级机关对其派出机构实施效能监察,以促进工商所综合监管效率的提高。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8年第12期10-11,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