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呼唤统一的市场监管,而在政府行政执法职能实行部门分权、级别管辖、属地管辖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建立行政执法协作制度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实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叶翎、杨邦意同志的《建立行政执法协作制度的思索》一文,详细分析了建立行政执法协作制度的意义,以及在我国开展行政执法协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当前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协作制度。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8年第12期39-42,共4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