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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认定收货事实的依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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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买方将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申报抵扣或通过认证,就能推定其已经实际收取了发票载明的货物,且应据此认定欠款数额。
作者 陈艳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4期24-26,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8

  • 1张卫平.认识经验法则[J].清华法学,2008,2(6):6-24. 被引量:147
  • 2曹鸿莆.《违背经验法则之研究--以事实认定为中心》,载“民事诉讼法”研究基金会.《民事诉讼法之研讨》(四),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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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德]汉斯·普维庭:《现代证明责任论》,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55-162页.
  •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1条.
  • 6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14条.
  • 7周凯,张志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力[J].人民司法,2010(14):31-34. 被引量:4
  • 8张亚东.民事审判中经验法则误用问题研究[J].人民司法,2010(15):58-62. 被引量:4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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